2016年3月14日 星期一

來談談離婚(一)

大家好打給、胎嘎後,好久沒打新文章了,我真是太懶惰了。

今天我們來談談「離婚」。

其實呢,關於怎麼離婚,大家拜GOOGLE大神所賜,都可以找到相關資訊。
筆者的文章也不見得會比這些文章高明到那裡去,
但是,誠如筆者之前所說的,筆者的目的是希望以淺顯易懂的文字,讓大家簡單理解法律常識。


首先呢,要離婚的前提是「你必須要有合法結婚!」

欸、欸、欸,這看似廢話,卻蘊藏著小學問喔!
因為呀,關於要怎麼結婚才有法律效果這件事情,是規定在我們民法的親屬編裡,依據的條文則是民法第982條。

民法第982條民國96年5月23日修正前之內容為:「結婚,應有公開儀式及二人以上之證人。經依戶籍法為結婚之登記者,推定其已結婚。」白話來說,兩個人的婚姻要有效,必須要有舉行公開的儀式,並有兩個旁人見證結婚儀式(在台灣多半為喝喜酒,賓客即可為見證人)。
這樣的規定,往往會造成事後針對有無舉行公開儀式這件事情,發生舉證上的困難,例如:萬一請客時沒有拍照、沒有錄影,或賓客均已蒙主恩召等等,就很難就有無結婚這件事情,提出有力的證據。

因此,為杜絕此種結婚方式帶來的缺點,民法第982條就於96年5月23日被修正啦,並於97年5月23日開始正式施行。

新的民法第982條規定:「結婚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由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關為結婚之登記。」也就是說結婚這件事情,自此改採登記婚主義,男女雙方結婚是否採行公開的結婚儀式已經不是必備的要件了,反而是應簽立結婚書約,且該書約上面需有二個證人的簽名,並拿著書約去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辦妥登記後,才發生結婚之效力。如此一來,兩個人有無結婚這件事情,只要看戶政事務所有無登記即可,簡單又明瞭,就像要查不動產所有權人為誰,是以地政機關核發之土地謄本及建物謄本上面所載登記名義人為準。

另,附帶一提,依民法第980條規定,男生要滿18歲、女生要滿16歲才可以結婚喔,
而且男生如果是滿18歲,但未滿20歲,或女生滿16歲,但未滿20歲,
依民法第981條規定,結婚是需要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喔!


附上網路上的結婚書約,給大家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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