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15日 星期一

如何挑選適合的律師

大家好打給、胎嘎後,
雖說近年來律師錄取率大幅提升,但是奇怪的是,
許多人遇到需要委託律師處理案件時,仍然不得其門而入。
今天我們就來聊一下挑選適合自己的律師方法。

基本上一般人找律師是透過如下管道:
第一種:品牌
第二種:親友介紹
第三種:網站搜尋

以上這三種管道,筆者個人最不推薦第一種,
理由要從律師考試的資格與科目講起。

應考資格(具下列各條件之一):
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法律、法學、司法、財經法律、財金法律、政治法律、海洋法律、科技法律科、系、組、所畢業,領有畢業證書。
二、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相當科、系、組、所畢業,領有畢業證書,並曾修習民法、商事法、公司法、海商法、票據法、保險法、民事訴訟法、非訟事件法、仲裁法、公證法、強制執行法、破產法、國際私法、刑法、少年事件處理法、刑事訴訟法、證據法、行政法、證券交易法、土地法、租稅法、公平交易法、智慧財產權法、著作權法、專利法、商標法、消費者保護法、社會福利法、勞工法或勞動法、環境法、國際公法、國際貿易法、英美契約法、英美侵權行為法、法理學、法學方法論等學科至少七科,每學科至多採計三學分,合計二十學分以上,其中須包括民法、刑法、民事訴訟法或刑事訴訟法,有證明文件。
三、普通考試或相當於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司法行政職系各類科考試及格後任司法行政職系職務四年以上,有證明文件。
四、高等檢定考試法務相當類科及格。

應考科目(第一試:選擇題)
憲法、行政法、刑法、刑事訴訟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法律倫理、民法、民事訴訟法、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 強制執行法、法學英文。

第一試錄取人數按應考人第一試成績高低順序,以全程到考人數百分之三十三擇優錄取,計算錄取人數遇小數點時,採整數予以進位錄取,如其尾數有二人以上成績相同,均予錄取。

應考科目(第二試:申論題)
憲法、行政法、民法、民事訴訟法、刑法與刑事訴訟法、商事法(公司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國文。

第二試錄取人數按應考人第二試成績高低順序,以全程到考人數百分之三十三為及格標準。計算錄取人數遇小數點時,採整數予以進位錄取,如其尾數有二人以上成績相同,均予錄取。但第二試筆試應試科目有一科目成績為零分者,不予及格。 

由上面的應考資格及應考科目可知,一位已經通過律師考試的合格者,對於一般民眾日常生活絕大部分遇到的訴訟案件,應均有一定的處理能力,因之,眾所周知的大型事務所律師與低調行事的小型事務所律師,處理起來並不會有明顯的差異性,但是律師費用卻往往具有不小的差距,這就好比一般的感冒、外傷,小診所和大醫院的醫生,處理起來皆游刃有餘,差別只在於牌子大小,但患者就需支付較高的費用。


又,委請律師的費用,係由律師自己開價,基本上並無所謂的公定價,因為律師通常需與當事人初步會談後,才有辦法評估該案件所需要花費的時間、勞力及成本,方能開出律師費用予當事人。律師賣的是辦案的品質與服務,筆者建議一般的訴訟案件,委託的對象應該拋開品牌的迷失,而係從與欲委託的律師開會諮詢時,親身體驗該名律師是否與您頻率搭的上線、對於訴訟或非訟的方向及程序是否給予中肯的意見及說明,來挑選律師。

至於網路的搜尋,近年來有一頗具盛名的網站,於該網站輸入律師的名字,可以查詢到該位律師曾經掛名的訴訟判決,但是其實很多案件委託後,可能在訴訟過程中就達成和解,或是刑事案件偵查中就已獲得緩起訴或不起訴處分,這些並不會顯示在統計資料中,無法完整呈現該位律師所有的經歷,抑且,亦有許多律師主要是辦理非訟案件(不需要去打官司的委託案件),他們掛名的判決資料不多,並不代表他們不會辦理訴訟案件,這些是值得我們注意的地方。
又,此類型網站有一個可供參考之處,就是您欲委託的律師,若能在上面搜尋到律師證書資料,至少可證明他是一位執業律師,非欺世盜名者。

另,筆者認為親友介紹的方式,與上述另外二種管道相比,是一比較值得做為挑選律師的方式。畢竟,律師屬於服務業,倘名聲或口碑不好,即無法創造下一次與該客戶合作的機會,稱職的律師會懂得愛惜羽毛,竭盡所能為客戶服務。然而,適合親友的律師,不代表也適合當事人本身,因為每個人的案件內容不同、背景不同,訴訟策略也應該客制化,針對每個委託人的需求去擬訂、設計。

筆者以為,挑律師要挑當事人自己能信賴的,能否信賴的標準,可以從在與該名律師開會諮詢時,律師是否能與當事人溝通看出一些端倪,法律用語及文字固然艱澀,但律師若能以一些淺顯易懂的話語或舉些例子,讓當事人更有參與感,會拉近律師與當事人之間的距離,相信會如此做的律師,也往往較具有同理心。此外,稱職的律師也會將所受的委任範圍清清楚楚的告知委託人,接受委任後,收到法院或對造寄來的任何文件,也會轉知委託人,並於每次開庭前後,通知委託人目前案件進行的狀況,而不是只跟委託人見兩次面,一次是接受委任收律師費時,另一次是法院判決結果出來,問委託人要不要上訴。

年輕的律師與老律師各有優缺,法律的條文是一修再修、新增再新增,年輕律師學習到的法律知識,往往是最能符合現行法規的,但老律師累積的實務經驗及臨機應變,卻是年輕律師所沒有的。無論如何,挑選律師絕對不是像挑包包一樣看牌子,或動動手指像在看部落客寫的餐廳評價文一樣,一定要由自己親身去感受這位律師的態度、處理案子的方法,才足以判斷出這位律師是否適合自己。而當事人在與律師討論律師酬金時,不應只以價錢做為指標,畢竟,俗話說的好,「一分錢,一分貨」,委託人應該想想聘請律師的初衷,不就是希望透過律師的協助,獲取較佳的訴訟或非訟結果?一昧的比價,忽略其他本應注意的事項,最後產生的結果與自己預期的有所差距,豈不是得不償失?此外,委託人應注意的是,訴訟並無包贏,作出裁決者的是法官,一位稱職的律師,應該是跟委託人清楚分析案件的可能走向與利弊,讓委託人知道承擔的風險是什麼,而不是事前向委託人保證穩贏,等到案件輸了,全部再推給法官。

最後,還有一點供大家挑選律師時參考,因為訴訟案件具有管轄權的問題,訴訟案件大多是以被告住所地的法院為管轄法院,而律師要在該法院執行業務,需要登入當地的律師公會,例如:唐律師今天接受當事人委託處理繫屬在臺北地院的案子,則唐律師除了具有律師資格外,還必須加入臺北律師公會,成為臺北律師公會的會員,才能在臺北地院執行律師業務;若接受當事人委託處理繫屬在臺南地院的案子,則唐律師必須要先加入臺南律師公會,成為臺南律師公會的會員,才能在臺南地院執行律師業務,而登入各地律師公會除須繳交約2萬5千元之入會費,每個月還需要繳月費。因此,客觀來說,選擇有登入該管轄法院所屬公會的律師,會較選擇未登入之律師,收費較為便宜,且討論案情也較方便。不過,委託人與律師間的信賴感有時是無法取代的,也是有不少當事人願意幫律師出登入費用,委請自己信賴的律師去打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