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2月3日 星期二

怎麼區分案件是刑事案件還是民事案件?

大家好打給、胎嘎後,今天我們來談談怎麼區分一個案子是刑事案件還是民事案件。

首先,容小編插個話,小編在當律師前,就期許自己能盡量以白話一點的文字寫些法律相關知識給大家參考,所以我的文章盡量不用艱澀的文字,而以普羅大眾看得懂的名詞表達,並輔以相當的譬喻。以法律文章來講鐵定不及格,但是各位看倌應該可以輕鬆理解小編要表達的意思,才是小編開部落格的目的。


許多朋友在權利受侵害時,可能會想藉由訴訟的方式,以原告的身份告對方;或是因與他人發生糾紛時,被別人提告。
告人的,我們稱為原告;被人告的,則稱為被告,這相信大家從字面上應該可以理解。

然而,我們今天要告人要怎麼告?被人家告時,我又要作什麼反應?
OK,找唐律師諮詢當然是很好的答案XD
但是,其實委託人在第一次諮詢律師時,如果委託人對於案件事實的經過能有基本的論述能力,律師對於該案件必能作出更深入的剖析,給予委託人更多的回應,而分辨案件是屬於刑事或是民事類型,即屬於其中一環。

或許,有人會問,管他什麼案子,律師幫我處理就對了啊,律師會分辨就好。這句話或許沒錯,但在有些俗稱的小案子,你想求償或你被求償的金額還不夠付律師費,錢歹賺、囝細漢,這麼尷尬的狀況,你該如何是好?請讓小編娓娓道來。

最容易區分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的方法就是這個案子會不會有人可能構成犯罪。
也就是常常會問律師說:魯蘇,挖甘欸ㄎㄧ吼郎ㄍㄨㄞ?
所以,最直白的說法就是「民事討錢,刑事討命」。

以鄭捷在板南線亂捅人的例子來說,
鄭捷他殺人的這個行為,是犯了刑法第271條第1項殺人既遂罪,
相信連隔壁村沒讀過什麼書的阿公阿嬤都知道,殺人會被抓去關,
所以想要鄭捷就他殺人的行為去被砰掉或坐牢,理所當然是要以刑事案件處理。
而無辜的被害人和被害人家屬,想要跟鄭捷討錢,就要以民事案件處理。

或許,還有人會問,有些狀況我根本不知道對方是不是構成犯罪啊?
這樣我還是無法分辨民事還是刑事案件呀?
我只能說沒錯,因為這正是法官、檢察官及律師們,這些法律專家才會的東西,
也是他們吃飯的傢伙(留一口飯給我們吃嘛)。但,其實隨著現在教育水準提高及媒體資訊發達,對於較常會觸犯的刑事犯罪類型,如偷東西(竊盜)、提供帳戶給詐騙集團(幫助詐欺)、酒駕、吸毒拉K(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等,大部分的民眾皆知道不可以身試法。因此,憑藉人民的法感(也就是心裡上、道德上覺得這樣做是不對的、不恰當的),基本上已不會輕易的觸犯刑事法。

再來談民事案件,如之前所說的,一般民事案件的提起,絕大多數是被告欠原告錢不還,原告以訴訟方式,讓法官以判決確定被告究竟有無欠原告錢這件事情,若法官也認為被告確實有欠原告錢不還,他就會在判決書裡面寫被告應該給付原告多少錢,原告就可以拿這份判決書和判決確定證明書去聲請強制執行(強制執行講白話一點就是國家直接幫原告去奪取被告名下的財產),取得被告名下的財產。

另一個刑事案件與民事案件比較大的分別為,在刑事案件中,通常由檢察官擔任,這是因為國家為了遏止犯罪行為,保護善良的人民,透過設置檢察官這個公務員來代表國家追究犯罪的人,也因為他們代表了國家,所以他們的權力很大,可以用一些強制力的手段來偵察犯罪(這些手段為何,以後再補上);在民事案件中,原、被告都由人民(有時候會是法人即公司或是機關)擔任,這是因為誰欠誰錢是你們兩個人之間的事情,糾紛是存在你們兩個之間的,他欠你錢,並不會傷害到我、影響到我,你們兩個自己去解決就好。

既然民事案件可以由人民自己擔任原告,則在一些金額比較小的案子,原告可以考慮以委託律師撰狀、自己去開庭的方式去打官司,因為比較小額的案子,通常案情比較簡單、所涉及的法律問題不會那麼深奧,往往只要民事起訴狀寫的好,法官就能明白原告想要表達的是什麼,而律師單純撰狀的費用又比實際去幫你打官司低,不失為一權宜之計。

當然,小編還是要提醒你,凡事有兩面,律師撰狀既然只負責幫你寫好那份狀紙,則開庭時你就要自己去跟對方辯論,如果對方有請律師或他熟悉法律,這個風險你就要自己承擔啦。

而若你是刑事被告的身分被警察通知去警察局做筆錄,或是被檢察官傳喚到地檢署開庭,而你又恰好有中低收入戶、原住民、身心障礙等身分,則可以到法律扶助基金會個地方分會申請律師協助你打官司(上網搜尋「法律扶助基金會」)。